释义 |
法律分析:国家法律规定乡镇政府5年换届一次,村委会每5年进行一次换届选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届任期五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新的一届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依法选举产生后,应当在两个月内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科长。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