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退休人员不一定有住房公积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退休人员有没有住房公积金,要看职工在退休前是否缴存有公积金。如果缴存有公积金的话,那退休之后自然是会有公积金的,职工在退休的时候,就可以去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把公积金给领取出来。如果没有缴存过公积金的话,那退休之后自然也是没有公积金的。 退休之后是不是有公积金,取决于职工在退休前有没有缴存有公积金。具体是: 1、如果缴存有公积金的,那退休之后是会有公积金的。职工在退休时,可以去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把公积金给领取出来; 2、如果没有缴存过公积金的话,那退休后就没有公积金。 提取公积金的条件有什么。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