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若对方躲避离婚,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搜集证据。法院会先调解,如无效则准予离婚。1、对方躲避不见,导致无法离婚。 2、若一方躲避不见,拒绝出面,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提交诉状。同时,应当搜集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 3、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先进行调解。 4、若经调解无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准予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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