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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北京司法鉴定收费标准
释义
    

法律主观:
    


    一、司法鉴定费用标准是怎样的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基准价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或者在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基准价的基础上制定浮动幅度。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标准:1、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2、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3、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4、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5、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6、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7、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对于标的额较大的,可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司法鉴定收费金额上限。法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十五条规定:司法鉴定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二、司法鉴定包括哪些鉴定通常包括:1、法医鉴定,即对与案件有关的尸体、人身、分泌物、排泄物、胃内物、毛发等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2、司法精神病鉴定,即对人是否患有精神病、有没有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3、刑事技术鉴定,即对指纹、脚印、笔迹、弹痕等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4、会计鉴定,即对账目、表册、单据、发票、支票等书面材料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5、技术问题鉴定,即对涉及工业、交通、建筑等方面的科学技术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等。
    

法律客观:
    


    《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
    第五条
    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
    《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
    第六条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以及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基准价(《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试行)》附后)。
    《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
    第八条
    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具体比例如下:
    (一)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
    (二)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三)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四)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
    (五)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
    (六)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
    (七)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对于标的额较大的,可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司法鉴定收费金额上限。
    本条第一款所称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只适用于司法鉴定中物证类的文书鉴定和痕迹鉴定中的手印鉴定,不适用于其他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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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4:2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