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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学校要的务工证明怎么开
释义
    法律分析:请按照以下过程进行转学手续的办理:
    1,家长联系好“转入学校”后,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单。
    2,家长持“转学联系单及相关证明”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加注意见,确定是否同意转入。
    3,家长得到“同意转入”后,在转出学校领表、填表、加注意见,并填写一式三联的转学证明书。
    4,家长和学生携带转学证明书到转入学校衔接建档报名事宜,转入学校将“同意转入的转学书”送县教育局基教科审批。
    5,将审批完整的“转学呈报表”送转入的中心学校存档。
    6,将“转学证明回执”送“转出学校”存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第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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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4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