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人北京居住证怎么办理 |
释义 | 办理流程如下: 1、办理人填写《居住证申领表》,并将《居住证申领表》和办理材料提交给窗口受理人员。 2、窗口受理人员审核材料。 3、窗口受理人员核对人员信息和翻拍材料。 4、拍照。 5、窗口受理人员打印居住证受理回执单,并发放给办理人。 6、相关委办局复审材料(非现场复审)。 7、制证中心制作居住证(非现场制作)。 8、办理人领取居住证。 需携带以下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的退休证、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3、申请人和被投靠人单位人事部门查档证明,证明父母子女关系,无单位的由街道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 4、所有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 5、住房证明; 6、子女的进XX批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劳资部门公章; 7、独生子女需提供独生子女证; 8、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具体流程建议直接咨询子女户口辖区派出所户籍科。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一)义务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北京市居住证颁发条例: 1、来京人员持有已满6个月且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或提供续缴纳6个月(连续缴纳6个月的'起止时间是指,申领当月的上上月前推连续缴纳6个月)纳税凭证或社保凭证。 2、或市人力社保局签发的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并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第十一条 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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