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军事法院的设置,裁撤和人员编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部决定。因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是我国在解放军中设立的最高审判机关,属于一种专门人民法院,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部领导。专门人民法院是指根据实际需要在特定部门设立的审理特定案件的法院,目前在我国设军事、海事、铁路运输法院等专门法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第九十四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