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鉴定时需要重新拍片吗 |
释义 | 有许多人在人身伤害的案件中提出过和样的问题:做司法鉴定时需要重新拍片吗?法律上对伤残的鉴定和称呼与我们生活中的不同,如果发生了人身伤害事件,可以要求对受伤处做司法鉴定,鉴定要出具的单证材料要根据法医的要求提供,如要法医要求重新拍片的话,就按照要求提供重新拍的片子,并保存好以前的拍子做为参照。如果一方当事人对鉴定结果存有异议,也可以申请重新做鉴定,如果有需要的话也要重新拍片。伤残等级评定时,均应进行相关客观检查(以往已行客观检查的,必要时仍应复查),损害后果的认定须有客观检查结果支持,不能以主观检查结果作为伤残评定的依据。法医要根据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进行鉴定,拍片是为了鉴定的需要。《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人身伤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 (一)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 (二)被侵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的; (三)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对人身伤害的鉴定由法医进行。被鉴定人必须持有办案单位开具的伤情鉴定委托书、病历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相关的辅助检查资料(如片、 C、片等)、本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由委托单位办案人陪同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法医应及时予以受理、检验。经检查,认为提供的病历资料不齐全或尚需到医疗部门进行其他检查的,委托单位应负责督促当事人及时进行相关的检查并收集、提供完整必须的病历资料。至于鉴定为什么伤情,应当由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根据法定标准判断。以上回答了司法鉴定时需要重新拍片吗?这个问题,需注意的是:如果鉴定结果是轻微伤,则伤人一方应承担民事陪偿责任,负担医疗费、误工费等;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则伤人一方即涉嫌犯罪,要负刑事责任。坚持要进行司法鉴定的,就是说你相信法律相信科学,法医不会毫无道理地提出重新拍片的要求,如果你提供的原始证据足够的话,就没有必要重新拍片了,所以要相信法律,一定会还受害人一个公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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