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病补助和二次报销区别 |
释义 | 大病救助和二次报销不是一回事。 大病保险就是在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合疗)的人员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再给予保障,合规医疗费用指除规定的不予支付的事项(由各市统一提出)外,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通过大病保险,减轻个人负担,有利于健全全民医保体系;有利于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有利于创新管理服务方式,发挥商业保险的优势。 二次报销指的是农民患大病,再经过新农合、大病报销政策后,还能享受二次报销的政策,具体报销标准是,1.5万元到6万元报销55%;6万元到10万元报销60%;10万元到15万元报销65%;15万元以上报销70%;转外院治疗的,统一报销比例为50%。 只有特定的一些病种才能享受,具体有,儿童白血病、先心病、终末期肾病、唇腭裂、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结肠癌、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肺癌、食道癌、胃癌、等20种疾病可以享受新农合大病二次报销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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