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驾驶证12个月后恢复12分。以驾照的初次领证日起,12个月为一个记分周期,交完罚款,过了记分周期就自动恢复,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从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起算,一年为一个记分周期,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