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边境证在哪里办的 |
释义 | 在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办理。凡符合办理《边境地区通行证》受理条件,且经公安机关确认,不属于不宜前往边境地区人员的公民,填写《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申请表》后,即可当场办理《边境地区通行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凭单位证明,可以向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一、常住户口所在地与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同一城市,但不在同一辖区的人员; 二、中央各部委和省级人民政府的驻外办事处人员; 三、已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暂住一年以上的人员; 四、因工作调动,尚未办妥常住或者暂住户口的人员; 五、因紧急公务,确需前往边境管理区的国家工作人员。 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凭有效证件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或者县、市公安局申领《边境通行证。 经省级公安、旅游部门批准,旅游公司组织赴边境管理区旅游的人员,应当在出发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边境通行证。 申请领取《边境通行证的人员应当填写《边境通行证申请表;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并履行下列手续: 一、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人员由单位保卫(人事)部门提出审核意见; 二、企业单位设保卫部门的,由保卫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未设保卫部门的,由企业法人提出审核意见; 三、其他人员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审核意见; 四、已在边境管理区务工的人员还应当出具劳动部门的聘用合同和用工单位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申请领取《边境通行证》的人员应当填写《边境通行证申请表》,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并履行下列手续: (一)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人员由单位保卫(人事)部门提出审核意见; (二)企业单位设保卫部门的,由保卫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未设保卫部门的,由企业法人提出审核意见; (三)其他人员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审核意见; (四)已在边境管理区务工的人员还应当出具劳动部门的聘用合同和用工单位证明。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 (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有犯罪嫌疑的人员; (二)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人员; (三)公安机关认为不宜前往边境管理区的人员。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