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清算的中止与终止是哪些意思 |
释义 | 法律分析:清算的中止指的是在清算过程中,发现公司资产资不抵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等情形导致的程序中断。终止指的是清算程序已经按照法律规定完成并办理了注销登记。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一、公司注销是否必须成立清算组 是的。公司依法进行解散时,公司要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偿公司经营期间欠下的债务,清算结束后才能注销。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二、公司如何进行清算的? 公司进行清算的程序是:1、成立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并报确认;2、清偿各项税费和债务;3、制定清算报告,报确认后申请公司的注销登记;4、进行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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