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首次办理及续费地点:苏州市区网点:桐泾南路1号(桐泾公园内)办理服务大厅;张家港市网点:张家港市长安路538号电信大厦市民卡中心;常熟市网点:常熟市海虞北路51号,常熟市民卡服务中心;昆山市网点:昆山市前进中路269号东吴证券一楼营业厅;太仓市网点:太仓市太平南路27号,太仓农商银行一楼大厅;吴江区网点:轨交4号线人民广场站3号出口(人民广场1楼),吴江区市民卡服务中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三条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 第六条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