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工伤需要先给调解书? |
释义 | 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当事人可以不拿交通调解书,但是需要拿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证明本人不负主要责任。因为交通事故的工伤必须要符合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条件,因此如果没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则难以证明不是本人主要责任,从而可能导致无法认定为工伤。 交通事故的工伤要拿交通调解书吗 需要的。上下班途中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受伤的构成工伤。在工伤认定过程中需要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交通事故申请工伤认定过程中,是需要申请人提供交通事故责任判定书,所以是不能私了的,私了没有报案,交警部门不会开具责任判定书的。所以员工可以再次报案,报案之后由交警部门开具责任判定书即可。 交通事故调解需要多久 促进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使侵权行为当事人及时受到民事制裁,使蒙受损害的当事人能及时得到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人、权利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一)调解期限的开始日期。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如果受伤人员自愿放弃伤残评定的,从收到受伤人员书面证明之日起开始; 对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从被通知人接到通知的下一日开始计算。规定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下一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期限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以停止业务活动的下班时间为截止时间。(二)对具备调解开始时间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当事人请求变更调解时间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并另行约定调解时间。(三)当事人申请超过法定时限或者对检验、鉴定结论、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处理(不调解)通知书”,说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调解的理由和依据,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调解过程中放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结调解。 交通事故调解后工伤怎么报销 工伤保险报销是不能调解,可以按规定支付。或者找社保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37条规定执行。此外,报销工伤是需要申请人提供交通事故责任判定书,当事人可以由交警部门开具责任判定书。 交通事故调解书有哪些效力,交通事故调解书是什么 交通事故调解书具备以下效力: 1、对双方当事人具有合同效力,双方当事人需要根据约定内容履行。 2、具有证据效力,可以作为法院处理交通事故赔偿争议案件的重要证据使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三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 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调解依据;(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四)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五)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六)调解日期。 交通事故后调解需要几天 交通事故后调解要十天,这个期限的起算点如下: 一、如果是要求财产赔偿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如果是人身损害赔偿的,则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受伤人员自愿放弃伤残评定的,从收到受伤人员书面证明之日起开始计算;受害人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该内容由 覃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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