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债权人 可以到法院起诉还款。对方 欠钱不还 找不到人的,如果有明确的被告,居住地址,联系方式法院就可以受理。由于 债务人 下落不明,法院在 立案 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 传唤 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 债务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