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地教师调动需要走哪些程序? |
释义 | 一、由申请调动人员或单位填写《调配登记表》(一式二份),由调入调出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后,报流动调配与就业指导科。 二、调入事业单位的需先到编办办理编制和到人事局办理增人计划。 三、流动调配与就业科受理《调配登记表》等调动材料后,属顺向、同一性质之间及系统内流动,由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属逆向流动和非正常流动由分管局长和局长研究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1、同意调动的人员,由流动调配与就业指导科对调出单位主管部门发出调档函。 2、调入单位和调入单位主管部门与流动调配与就业指导科对调动人员的档案进行审查,对审档合格的发出调动通知。 3、调动人员持调动通知到调出单位主管部门办理行政、工资、党(团)组织、养老保险结转等关系。 4、调动人员持主管局开具的行政介绍信和工资转移手续到市人事局流动调配与就业指导科,开具行政介绍信,再凭增人计划和行政介绍信到人事局工资科办理工资套改或转移手续。 一、社保应该怎样转移 社保转移是指在对于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域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这一过程。 具体流程如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二、纸质报到证怎么申请 1、应届生办理《报到证》 能正常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均具备派遣资格,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供相关的材料,即可办理《报到证》。分以下几种情况介绍: (1)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 在一般企业就业的,需将签订完备的《就业协议书》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接收函》以及档案接收函(没有档案接收函的,《就业协议书》上必须加盖相关人才服务中心的公章)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考上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的,需将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或事业单位录用通知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在国企和事业单位就业并且有正式编制的,需将签订完备的《就业协议书》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接收函》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在收到毕业生的就业材料后,对就业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认真的审核。审核结束后,要求学生本人或有辅导员老师代为将《就业协议书》等相关内容录入“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日报平台”;各学院按照要求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内容录入奥蓝系统毕业辅助,并将纸质材料报送就业工作办公室。数据录入务必完整、准确。 校就业工作办公室审核学院上报的毕业生就业数据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报教育厅办理《报到证》。 各学院将学校下发的《报到证》蓝联发放给毕业生,《报到证》白联存入毕业生档案。 (2)未就业的毕业生。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供个人委托办理的相关人才市场接收函或者填回原籍申请,流程同上。 (3)出国的毕业生。向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上交出国材料,并提供个人委托办理的相关人才市场接收函或者填回原籍申请,流程同上。 (4)升学的毕业生具备派遣资格,但无需办理《报到证》。 注:首次办理《报到证》的时间一般在毕业生毕业当年的6月下旬。毕业后非假期就业工作办公室每周集中办理一次。 因教育厅在每年6月下旬至7月中旬集中按高校排序开具《报到证》,已签单位毕业生务必在毕业当年6月初将《就业协议书》及相关材料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以免耽误第一批开具《报到证》时间。后续办理《报到证》的时间一般为7月15日以后。 2、往届毕业生办理《报到证》 毕业两年内未办理过《报到证》的毕业生可凭相关材料办理报到证(办理流程及需提交的就业材料同应届毕业生)。 毕业超过两年的毕业生不能再办理《报到证》。 3、已办理《报到证》的毕业生申请改派 (1)所有已派往“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招就中心”)的毕业生,如需改派请直接到省招就中心办理改派手续,无须到学校办理。 如毕业生已到省招就中心办理过报到(落户)手续,改派后,请凭新《报到证》到南京市宁海路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详情请咨询省招就中心。 如毕业生未曾到省招就中心办理过报到(落户)手续,请在改派后凭新《报到证》到学校保卫处户籍科办理《户口迁移证》改迁手续,详情请咨询校保卫处户籍科。 (2)已派遣回原籍(如各地人事局、教委毕分办、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等)的毕业生,如在当地就业无需改派,由当地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地方政府部门直接进行调配;如确需改派或异地(跨省、江苏省内跨地级市)就业,请直接到毕业生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联系办理改派手续。流程如下: 持原《报到证》、新派遣单位接收证明材料(包括手续完备的毕业生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审核备案表、录用通知书等,需单位主管部门加盖公章或出具专门接收函),到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申请改派。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毕业生提交的改派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将改派材料的相关信息录入奥蓝学生管理系统,将完整的改派材料报校就业工作办公室。 就业工作办公室审核毕业生改派材料后,符合改派条件的,到省招就中心办理新《报到证》。 就业工作办公室将新《报到证》发放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发给毕业生本人。 若毕业生第一次派遣时办理的《户口迁移证》尚未落户,需持新《报到证》与原《户口迁移证》到校保卫处户籍科办理户口改迁手续。 毕业生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去所在单位报到。 (3)派往其他单位的毕业生如需改派,请直接到学院学生办联系办理改派手续。流程如下: 申请改派的毕业生将原派遣单位解约证明(或原派遣单位在原《报到证》上注明“同意改派”字样加盖单位公章)、新派遣单位接收证明(包含手续完备的毕业生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审核备案表、录用通知书等,需单位主管部门加盖公章或出具专门接收函,若是回原籍的需填写回原籍申请)等材料交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毕业生提交的改派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将改派材料的相关信息录入奥蓝学生管理系统,将完整的改派材料报校就业工作办公室。 就业工作办公室审核毕业生改派材料后,符合改派条件的,到省招就中心办理新《报到证》。 就业工作办公室将新《报到证》发放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发给毕业生本人。 若毕业生第一次派遣时办理的《户口迁移证》尚未落户,需持新《报到证》与原《户口迁移证》到校保卫处户籍科办理户口改迁手续。 毕业生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去所在单位报到。 注:根据江苏教育厅的规定,毕业超过2年或已派遣超过一年的学生不再办理改派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十条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第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办好师范教育,并采取措施,鼓励优秀青年进入各级师范学校学习。各级教师进修学校承担培训中小学教师的任务。非师范学校应当承担培养和培训中小学教师的任务。各级师范学校学生享受专业奖学金。 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对教师进行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业务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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