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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说服别人杀人是否构成犯罪
释义
    说服别人杀人属于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与杀人者一起构成共同犯罪,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应当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在认定共同犯罪主犯或从犯的时候,对于被怂恿犯罪的人来说,需要区分不同情况,认定其属于主犯或从犯。
    一、怎样确认教唆犯的刑事责任
    这样确认教唆犯的刑事责任:
    1、被教唆人犯了被教唆的罪的,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起了主要作用的,按照对主犯的处罚原则处罚;只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按照对从犯的处罚原则处罚。
    2、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二、开枪打人判几年
    开枪打人判刑需要分情况考虑:
    1、开枪打人的,若构成故意杀人罪,对行为人判应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殴打他人和寻衅滋事的区别如下:
    1、侵害的客体不同。殴打他人侵害的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寻衅滋事侵害的是公共秩序;
    2、行为的起因不同。殴打他人一般是因纠纷而引起,寻衅滋事是无理、无故惹是生非寻求精神刺激或为满足不健康的心理而引。
    二、认定聚众斗殴中的共犯如下:
    1、看存在共同犯罪的情形。 并非在任何聚众斗殴的犯罪案件中都会存在共同犯罪的情形。因为,在整个案件的罪行不太严重且首要分子只有一人的情况下,如果其他积极参加者的行为属于刑法第13条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就不应认为犯罪。这样须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分子的人数就达不到成立共同犯罪的要求;
    2、首要分子的人数在两人以上的情况下,虽然他们在聚众斗殴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会能有大小之分,但由于都属于主要作用,因而都应当认定为主犯。只是在在量刑时,仍须考虑其所其作用的差别,这是充分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
    3、其他积极参加者构成犯罪时,其在聚众斗殴犯罪中可能是主要作用,也可能是次要或辅助的作用,应当根据其实际所起作用的大小,而认定其系主犯还是从犯。不应当不加区别地一律认定为主犯,或一律认定为从犯;
    4、对参与聚众行为而未参与斗殴行为的首要分子或其他积极参加者,在排除其构成中止或预备形态的情况下,应与参与斗殴行为的其他首要分子或积极参加者一起,共同对斗殴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开枪打人的,若构成故意杀人罪,对行为人判应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开枪打人造成被害人伤亡的,还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如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三、关于从犯罪处罚
    我国法律仅规定对于从犯可以比照主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并未确定具体的量刑标准。对于共同犯罪,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以及是否实施犯罪实行行为等情况确定增减基准刑的幅度。
    (1)对于共同犯罪中相对作用较小的主犯,一般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对于一般共同犯罪中的从犯,作用相对较小,未实施犯罪实行行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50%;参与实施少量或部分犯罪实行行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40%;作用相对较大的,未实施犯罪实行行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20%-30%;参与实施犯罪实行行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免除处罚;
    (3)对于犯罪集团中的从犯,作用相对小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20%;作用较大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4)同一案件中有数个从犯的,可依其作用大小,确定不同的等次,比照本条规定分别量刑,每等次相差幅度不超过10%;
    (5)共同犯罪未区分主从犯的,对各被告人可依其作用相对大小,确定不同的等次,比照本条规定分别量刑,每等次相差幅度不超过10%;
    (6)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所犯罪行较轻或者未造成严重损害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30%;所犯罪行较重或者造成严重损害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40%;
    (7)对于胁从犯,可根据犯罪性质、被被胁迫的程度、实行犯罪中的作用等情况,减少基准刑的40%-60%;作用较小,并具有其他法定从宽处罚情节,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除刑事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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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5:4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