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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民工子女异地上学手续一览
释义
    法律分析:一、农民工子女异地上学手续一览
    家长可持“工商营业执照”或“务工合同”、户口簿、“暂住证”、房产证或租(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于规定时间到暂住地所属施教服务区学校申请登记。如学校班额已达到或超过国家和省定标准班额(小学45人,初中50人),则由区教育局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其它学校就读。如果是非起始年级的转学生,按程序办理转学手续,转入电子学籍,完成转学,到学校就读。
    二、农民工子女进城上学需要办哪些条件
    (一)关于进城农民工子女就读资格认定的基本条件
    1、父母及其子女为农村户籍,且户籍不属于本县辖区的。
    2、在县城辖区有固定住所,办理了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房管部门完成了备案手续,或办理了购房产权证书的;
    3、如属务工人员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与用人单位了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并经当地劳动就业保障部门鉴定的;如属经商人员子女,父母至少一方在当地工商部门办理了营业执照,并出具了纳税依据的;
    以上基本条件,三者缺一不可。
    (二)义务教育阶段农民工子女进县城就读管理办法
    1、符合进城农民工子女竞争机制,凡6周岁以上适龄儿童少年,且有学习能力,均可按规定在城区就近办理入学或转学手续,且城中小学校均应无条件接受就读,不得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2、农民工子女进城就读由县教育局负责审定。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农民工子女,一律按本地居民看待,不得歧视,就近合理分配就读学校。
    3、双亲家庭只一方进城务工的,应劝说其子女回原户籍乡镇学校就读,中小学校严格控制城区学校班额,确保教育质量。
    (三)关于进城子女就读学籍管理的办理流程
    1、递交申请
    2、资格审核
    3、办理手续
    4、建档立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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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6 0: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