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为可能会获得从宽处理。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不是应当从宽处理;具体的从宽幅度要根据犯罪性质、认罪态度、犯罪情节等来综合认定。 法律客观: 《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8.0 “从宽”的理解。从宽处理既包括实体上从宽处罚,也包括程序上从简处理。“可以从宽”,是指一般应当体现法律规定和政策精神,予以从宽处理。但可以从宽不是一律从宽,对犯罪性质和危害后果特别严重、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不足以从轻处罚的,依法不予从宽处罚。 《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9.0 从宽幅度的把握。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区别认罪认罚的不同诉讼阶段、对查明案件事实的价值和意义、是否确有悔罪表现,以及罪行严重程度等,综合考量确定从宽的限度和幅度。在刑罚评价上,主动认罪优于被动认罪,早认罪优于晚认罪,彻底认罪优于不彻底认罪,稳定认罪优于不稳定认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