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吸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国家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0.2%),小于80mg/100ml(0.8%)为饮酒驾车,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0.8%)为醉酒驾车。酒精含量公认的计算方法为:酒精量(g)=饮酒量(ml)×酒精含量%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九十五条 对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的人,应当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测试,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提取血样,检验血液酒精含量:(一)当事人对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有异议的;(二)当事人拒绝配合呼气酒精测试的;(三)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四)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对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无异议的,应当签字确认。事后提出异议的,不予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