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遗赠的房产的过户: 1、向继承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3、申请人是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相关材料完成房屋过户登记。 遗赠房地产转让所需材料如下: 1、房地产登记申请书; 2、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证书; 4、继承权公证书、遗嘱公证书和遗赠公证书。 遗赠的房产的条件: 1、赠与人是房产拥有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房产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 3、赠与双方均属自愿且有书面协议; 4、房产赠与必须办理产权过户按规定缴纳税费; 5、不得为逃避法定义务或法规而赠与,如债务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