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经是联合国的创始会员国之一。然而,在20世纪50年代初,由于中国内部政治变化和与美国的对抗等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失去了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 直到20世纪70年代初,随着中美关系缓和和全球政治形势的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始寻求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地位。1971年10月25日,在联合国大会上,通过了一项决议,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唯一代表中国的合法政府,并将其恢复为联合国会员国。 这一决议不仅标志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外交上取得了重大胜利,也为中国走向世界提供了更广阔的舞台。此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积极参与全球事务,并逐渐成为世界上最重要、最有影响力的大国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和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坚持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独立自虚或族主地处理对外军事关系,开展军事交流与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