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买房婚后公积金还贷不算共同财产。 住房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出资购买,又登记在这一方个人名下,那么该住房产权属于登记人婚前个人财产。 婚后还贷部分,不管夫妻谁出资,都属于婚后共有财产,两位一人一半权益。 婚后还货部分,不管夫妻谁_资,都属于婚后共有财产,两位一人一半。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 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