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借据按手印的有关解释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的成立时间为双方签字或盖章。因此,借款合同由借款人在合同上签字盖章时成立,即借款人、借款人写下借据并签上自己的名字时,借据已成立,不是按下手印时成立的。因此,借据是否有效的关键是双方是否签署债权债务关系。因为手指纹是唯一的,加上手印其实是增加效果的方法,所以按手印和签名起到了双重证明作用,但是按手印不需要借条。综上所述,借条上只有签字,即使不按手印,也不会影响借条的成立和效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