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鉴定检材的要求是怎样的? |
释义 | 司法鉴定检材的要求为: 1、审核检材是否为原件。如果检材不是原物、原件,一定要审核物证的照片、录像或者复制品及书证的副本、复制件与原物、原件是否相符。 2、审核检材的数量与送检委托书是否相符。 3、审核检材是否具备检验条件。 一、交通事故法医鉴定有哪些鉴定依据 申请法医鉴定时应当注意以下内容: 1、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 2、在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伪证; 3、当事人不得私自更改法医鉴定书的内容,否则该鉴定书无效。 二、死刑案件的证据有哪些 物证应当是原物只有在原物不便于携带、保管,或者应当由有关部门保管、处理或者依法返还的情况下,才可以拍摄或者制作足以反映原物外观或者内容的照片、录像或者复制品。照片、录像、物证复制品经与原物核对属实或者经鉴定属实,或者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证明属实的,可以作为作出最终决定的依据。原物的照片、录像、复制品不能反映原物的外观和特征的,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终审决定所依据的证明文件应当是原件。只有当真的很难获得原件时,才可以使用复印件或复印件。书证的副本或者副本,经与原件核对属实,或者经鉴定属实,或者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证明属实的,可以作为作出最终决定的依据。 三、指纹鉴定的流程是什么? (1)分别检验:确定检材和样本的类型特征,寻找细节特征和其他特征。注意检验细节特征是要正确区分现场指纹的乳突线是黑线还是白线。 (2)比较检验;一般特征:如果指纹类型不同,即无须对该指纹作进一步检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技术鉴定规则》第九条 对检材进行物理检验或化学检验,要标明取材部位,并作详细记录。消耗性的检材,要注意留存,以备复核检验;检材过少无法留存的,应事先征得送检单位同意,并在委托登记表中注明。 第十条 凡需做鉴定实验的,由主办鉴定人组织实施。要严格选用与检材质量、形态相同或近似的材料,运用与发生案件时间相同或近似的形成条件和方法进行实验。实验情况,要如实记录,并由参加实验的人签名。鉴定实验记录,是综合评断的依据,不能代替鉴定书。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