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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司法鉴定检材的要求是怎样的?
释义
    司法鉴定检材的要求为:
    1、审核检材是否为原件。如果检材不是原物、原件,一定要审核物证的照片、录像或者复制品及书证的副本、复制件与原物、原件是否相符。
    2、审核检材的数量与送检委托书是否相符。
    3、审核检材是否具备检验条件。
    一、交通事故法医鉴定有哪些鉴定依据
    申请法医鉴定时应当注意以下内容:
    1、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
    2、在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伪证;
    3、当事人不得私自更改法医鉴定书的内容,否则该鉴定书无效。
    二、死刑案件的证据有哪些
    物证应当是原物只有在原物不便于携带、保管,或者应当由有关部门保管、处理或者依法返还的情况下,才可以拍摄或者制作足以反映原物外观或者内容的照片、录像或者复制品。照片、录像、物证复制品经与原物核对属实或者经鉴定属实,或者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证明属实的,可以作为作出最终决定的依据。原物的照片、录像、复制品不能反映原物的外观和特征的,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终审决定所依据的证明文件应当是原件。只有当真的很难获得原件时,才可以使用复印件或复印件。书证的副本或者副本,经与原件核对属实,或者经鉴定属实,或者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证明属实的,可以作为作出最终决定的依据。
    三、指纹鉴定的流程是什么?
    (1)分别检验:确定检材和样本的类型特征,寻找细节特征和其他特征。注意检验细节特征是要正确区分现场指纹的乳突线是黑线还是白线。
    (2)比较检验;一般特征:如果指纹类型不同,即无须对该指纹作进一步检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技术鉴定规则》第九条
    对检材进行物理检验或化学检验,要标明取材部位,并作详细记录。消耗性的检材,要注意留存,以备复核检验;检材过少无法留存的,应事先征得送检单位同意,并在委托登记表中注明。
    第十条
    凡需做鉴定实验的,由主办鉴定人组织实施。要严格选用与检材质量、形态相同或近似的材料,运用与发生案件时间相同或近似的形成条件和方法进行实验。实验情况,要如实记录,并由参加实验的人签名。鉴定实验记录,是综合评断的依据,不能代替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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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6:3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