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办理汕尾居住证,应当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居住地住址证明向汕尾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申报。 法律依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十条 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居住地住址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流动人口变更居住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居住地住址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申报居住变更登记。 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或者居住变更登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应当发给相应的登记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