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制定规章的国家机关是 |
释义 | 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 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 地方政府规章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 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国务院,行政法规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制定、行政法规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具有法的效力。行政法规一般以条例、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等形式组成。发布行政法规需要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主要指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上政府制定的规章。其授权源自地方组织法,特点是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其内容既具有针对某一事项的特定性,又具有针对一般情况的综合性。 法律分为基本法律和非基本法律。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非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 法规 : 法令、条例、规则、章程等法定文件的总称 法规指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我国国务院制定和颁布的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公布的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自治州(2015《立法法》最新修订),也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法规也具有法律效力; 规章是行政性法律规范文件,之所以是规章,是从其制定机关进行划分的。规章主要指国务院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在它们的职权范围内,为执行法律、法规,需要制定的事项或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法律,是国家的产物,是指统治阶级(统治集团就是政党,包括国王、君主),为了实现统治并管理国家的目的,经过一定立法程序,所颁布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法律是全体国民意志的体现,国家的统治工具。 法律依据: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 第六条 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 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 地方政府规章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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