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人是社会性的,那么人与人之间相处是受到很多环境因素的影响,夫妻关系也是同样如此的,如果夫妻关系相处不好,影响夫妻和睦,对于夫妻来说不是一件好事,那么可能导致夫妻之间 离婚 ,在 株洲 民政局离婚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下面 网 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 一、株洲民政局离婚材料准备哪些 1.有效的 居民身份证 2.有效的居民 户口 本 3. 结婚证 4. 离婚协议书 5.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6.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7.现役军人办理离婚登记,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 结婚 证 二、株洲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三、株洲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条件 1、有一方是 湖南 省户口。 2、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3、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4、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5、双方无配偶 四、株洲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依据 【行政法规】《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 第二条第一款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 直辖市 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夫妻离婚也是有很多条件限制的,其中夫妻之间签署的 离婚协议 书是非常重要的,有这份材料才能够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到网进行相关的业务咨询。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