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梅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
释义 | 申请人要年满十八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支付租金的能力。并且需要是政府规定的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十三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正在尝试就业、进城务工和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是不能在主城区有可以进行住房资助的直系亲属,不然不满足申请条件。 一、公租房是否可以出租给别人 公租房不可以出租给别人。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的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 2、房屋的位置,用途,面积,结构,室内设施和设备,以及使用要求; 3、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和支付方式; 4、房屋维修责任; 5、物业服务,水,电,燃气,供热等相关费用的缴纳责任; 6、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 7、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8、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 二、子女有房父母可以申请公租房吗 1、公租房申请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儿女成年后户口通常都是独立的,所以不影响老人申请公租房。 2、但老人申请公租房还需要注意满足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基本条件为:申请人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3、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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