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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杭州上牌新规定2022
释义
    杭州上车牌规定如下
    一、居住在本市(以下条件满足任意一项)。
    1、本市户籍人员;
    2、持有效的本市《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且近两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3、持有效的本市《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4、驻杭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5、持有效身份证明并在本市连续居住两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
    二、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件。
    三、本人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标,且不具备更新指标的申请资格。
    四、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或者名下所有小客车在本市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登记为“达到报废标准”“被盗抢”状态,登记为“被盗抢”状态的,被盗抢行为须在公安机关立案满1年。
    具体步骤如下:咨询窗口领取《机动车注册登记申请表》和拓印纸二份,填写、盖章或签字,拓印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VIN码)各二份;到办证大厅受理窗口,将资料交工作人员审核(如属控制上牌的车辆,还须提交指标证),如符合规定的,在窗口领取受理凭证。(将一份拓印纸粘贴在受理凭证背面);
    属免检车辆的,持受理凭证到的检验科窗口(本所场地上),将车辆交检验员查验,并进行盗抢查询,其他车辆持受理凭证到检测站上线检测;
    (注意:从2022年5月1日起,车辆管理所实现与机动车制造厂新车出厂查验信息联网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时,免予交验机动车。否则就要按照原来的流程进行验车。)检验合格后到办证大厅9.10号窗口选号。并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交费后到二楼领牌窗口领取牌照;领牌后到本所场地上安装牌照,拍摄车辆照片;将照片交至办证大厅窗口;持受理凭证和交费凭证到办证大厅领证窗口领取登记证书、行驶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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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13: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