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程序必须达到下列哪些条件才允许开工建设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建设程序必须达到下列哪些条件才允许开工建设 建设工程施工开工条件如下: 1.依法应当办理审批手续的,已办理建设工程用地审批手续; 2.城镇规划区的建设工程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设立项目部,配备管理人员; 4.施工图纸会审后,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或错误已经纠正; 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建成,监理单位已批准并交底; 6.施工图预算已编制审批,工程合同已签订。 二、哪些工程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基本所有类型的工程都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擅自开工,除了下列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工程: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2.作为文物保护的工程; 3.抢险救灾工程; 4.临时性建筑; 5.军用房屋建筑; 6.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法律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项: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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