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必须设置电梯的状况: 1、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时; 2、 底层作为商店或其他用房的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其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m时; 3、底层做架空层或贮存空间的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其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m时; 4、顶层为两层一套的跃层住宅时,跃层部分不计层数,其顶层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时。 5、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高层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 6、塔式和走廊式住宅电梯宜成组集中布置。单元式住宅每单元只设一台电梯时,应在适当层数用联系廊连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 第六条 共用部分: (一) 地上住宅楼、电梯间宜与地下车库连通,并宜采取安全防盗措施。 (二)直通住宅单元的地下楼、电梯间入口处应设置乙级防火门,严禁利用楼、电梯间为地下车库进行自然通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