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参保单位为职工按月缴纳五项 社会保险 ,分别是养老、医疗、 工伤 、失业和 生育保险 。五项保险按基数、比例计算缴纳。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 工资 总额确定,最低基数为3179元,最高基数为15891元。例如: 1、最低基数月缴纳1204.84元;其中:单位缴纳877.40元,个人缴纳327.44元 2、社平基数月缴纳2007.56元;其中:单位缴纳1461.97元,个人缴纳545.59元 3、最高基数月缴纳6022.69元;其中:单位缴纳4385.92元,个人缴纳1636.77元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