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行政法规范是以多种多样的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的,是由多种不同效力等级的行为规范组成的统一体。 行政法规范的数量多,内容广泛。 行政法规范具有明显的易变性。 行政程序性规范是行政法特有的一类行为规范,与行政实体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其存于同一个法律文件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十一条 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了规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规定。 法律中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但是,法律规定特定事项由行政法规规定具体管理措施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