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特许经营是否可以转让 |
释义 | 1、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确需要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提前书面告知主管部门,并经其同意。 2、企业擅自转让特许经营权是不合法的。具体询问相关部门 一、特许经营权的近期发展 近些年来,以特许经营权方式从事连锁、合资、合作经营的情况日益增多,美国、英国、荷兰、日本等经济发达国家均视特许经营权为无形资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无形资产中已列有特许权一项。但《企业会计制度》中则未予具体指明。对于特许经营权的帐务处理方法,本文认为既要参考有形资产的处理方法,使其具有可比性;又要考虑无形资产的特殊性及特许经营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分别处理。 1、转让特许经营权使用权的帐务处理 特许经营权使用权的转让对特许人来说并不失去其所有权和使用权,而且其使用权还可以多次转让。因此无需冲销特许经营权的原始价值和已摊销价值,只需在取得转让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特许经营权转让收入。对受许人来说,取得特许经营权的使用权,并支付加盟费时,借记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贷记银行存款。 2、特许经营权投资控股的帐务处理 特许经营权以投资方式入股,通常是以使用权投资,特许人不会失去所有权和使用权。这种情况比较复杂,目前,会计制度中还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3、特许经营权摊销的帐务处理 特许经营权作为无形资产入帐后是否要在其有效期限内分期摊销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摊销年限、摊销方法及帐务处理。本文认为特许经营合同如果规定了期限,则根据合同约定的期限进行摊销。摊销方法采用直线法,摊销的帐务处理要设置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和无形资产净值,参照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分别反映无形资产原值、摊销金额和摊余价值;特许经营合同如果是永久的,则采用挂帐法不予摊销。 4、后续费用和广告基金的处理 后续费用和广告基金对特许人来讲,相当于取得业务收入,应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特许经营权转让收入。对受许人来讲,如果是以年金形式支付管理费用,则借记管理费用,贷记银行存款;如果是支付的产品采购加价,则记入产品采购成本;如果支付的是广告基金,则借记销售费用,贷记银行存款。 二、特许经营权实践形式 1、普通特许经营,即总店将特许经营权授予加盟者,由加盟者使用这些特许经营权进行经营; 2、委托特许经营,即总店将特许权出售给一个代理人,由代理人负责某个地区的特许权授予; 3、发展特许连锁,即加盟者向总店购买了特许权,同时也购买了在一个区域内建立若干个分店的特许权,若将来事业发展,需要再建分店,不必再向总店申请 4、所有权合作特许经营,即总店与加盟者合营,共同持有分店股份; 5、分配特许经营,总店不仅授予加盟者特许权,而且还授予其设立批发仓库,向其他加盟店供应分配货物的权利。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