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寄卖行的具体经营范围:名牌珠宝、手表、皮包、高档工艺品、二手奢侈品和书画艺术品等寄卖及代购业务。目前寄卖行业是我国近年来逐步发展起来的一个新兴行业。随着人们理财意识的提升,让闲置物品尤其是高档、奢侈品再次流通的需求越来越大。 2、寄卖行,之前属于行政特批行业,跟目前的旅馆业、印刷业等同属于特种行业,但随着社会发展的需要,寄卖行在前几年已经取消了行政特批手续。国家对寄卖行业的监管也相对宽松。另外,“寄卖行”也不是“典当行”的变相提法,两者之间有本质的区别。 3、寄卖行指是物品所有者委托寄卖行代为销售,双方签订相关服务协议,根据协议,寄卖行没有物品的所有权,只有物品在寄卖期间的管理权,即物品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寄卖行也只是在物品售出后,从中收取一定数额的服务费用。不买断、不现场放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典当管理办法》 第五十八条 非法设立典当行及分机机构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经营典当业务的,依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