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谁有权修改家族信托的利益分配 |
释义 | 家族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个人或者家庭的委托,以家族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的信托业务。”实践中,家族信托的委托人通常为自然人。 一、委托和信托有什么不同 委托和信托有什么不同如下: 1、设立条件不同,信托没有设立信托的财产,信托关系就不存在。委托代理没有确定的财产,也可以建立委托代理关系; 2、财产性质不同,在信托关系中,信托财产是独立的,不得主张信托财产的权利。在委托代理中,让代理人管理或处分财产,财产属于委托人的自有财产,可以对财产主张权利; 3、采取行动的名义不同,信托以自己的名义,代理人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 4、委托人权限不同,信托只能要求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实施信托,委托代理人可以随时向代理人发出指示。 二、保险金信托委托人的主要权利有哪些 一、委托人有知情权。委托人有权了解其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二、委托人有要求调整信托财产管理方法权。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或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调整该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 三、委托人有申请撤销处理权。当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损失时,委托人有权申诉至人民法院撤销该处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 四、委托人有依法解任受托人权。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理信托财产或者管理运用、处理信托财产有重大过失的,委托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解任受托人,或者申诉至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三、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财产; 2、信托财产独立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 3、信托财产独立于同一受托人不同委托人的财产; 4、信托财产独立于受益人的财产; 5、信托财产本身的损益是独立的。正是因为家庭信托具有上述特点,才能在债务与财产发生冲突时优先保护信托财产不受影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八条设立信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遗嘱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等。采取信托合同形式设立信托的,信托合同签订时,信托成立。采取其他书面形式设立信托的,受托人承诺信托时,信托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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