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海南省已基本取消三亚落户限制。省内居民,可在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城区、建制镇的社区(以下统称城镇社区)落户。海南省外居民,取得本省居住证并参加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不含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和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在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城镇社区落户。配偶、子女(未成年子女或成年在校生子女)、父母(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或者已离(退)休的干部、工人)可办理随迁。 迁户口需要以下资料: 1、凡需迁移户口者,都必须先由本人提出迁移户口申请。 2、迁移户口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房产证等相关资料。 3、由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出具一张同意迁移户口同意书。 4、持同意书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然后再携带好相关证件及资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即可。 总的来说,符合条件的本省户籍居民,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三亚市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法律依据: 《海南省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第一条 基本取消本省(除三沙外,下同)落户限制。省内居民,可在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下同)的城区、建制镇的社区(以下统称城镇社区)落户。省外居民,取得本省居住证并参加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不含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和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在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城镇社区落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