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安全措施的性关系算强奸吗 |
释义 | 法律没有规定“戴避孕套”不算强奸。是否构成强奸罪不是看戴没戴套,关键看行为人有没有违背妇女意愿,采用暴力、胁迫等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戴套不算强奸只是某些犯罪分子的自我安慰或者无知罢了。只要符合下面强奸罪的成立要件,即构成强奸罪。 强奸罪的成立 1、必须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判断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是否违背妇女的意志,要结合性关系发生的时间、周围环境、妇女的性格、体质等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不能将妇女抗拒作为违背其意愿的惟一要件。对于有的被害妇女由于害怕等原因而不敢反抗、失去反抗能力的,也应认定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同无责任能力的妇女(如呆傻妇女或精神病患者)发生性关系的,由于这些妇女无法正常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因此无论其是否“同意”,均构成强奸妇女罪。 2、行为人必须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 这里的“暴力”和“胁迫”自然不难理解,所谓“其他手段”,应该是指采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具有与暴力、胁迫相同的强制性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其他手段有:用酒灌醉或者药物麻醉的方法强奸妇女;利用妇女熟睡之机进行强奸;冒充妇女的丈夫或者情夫进行强奸,利用妇女患重病之机进行强奸;造成或利用妇女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进行强奸;假冒治病强奸妇女;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等。 戴避孕套,只要符合强奸罪的成立要件,同样构成强奸罪。很多人不要觉得戴了套就没事,开始肆无忌惮做违法犯罪的事。 怎样认定强奸罪? 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 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与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未发病期间发生性行为,妇女本人同意的,不构成强奸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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