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开户需要总公司的资料吗 |
释义 | 需要 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在开立基本户时,需要得到总公司的同意,并向开户银行提供一整套总公司的资料和分公司的资料:总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 分公司开立基本帐户所需的各项资料如下: 1、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营业执照必须经过年审,如果年审标志反映在副本上的,需要将副本及复印件同时出示; 2、总公司和分公司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代码证必须经过年审,如果正本上没有年检标志,但副本上有,则提供正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3、总公司和分公司的的国税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总公司和分公司的的地税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总公司和分公司的的开户许可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总公司的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总公司的公章; 8、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9、分公司的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分公司开立基本帐户的流程如下: 1、法人先跟银行预约开户时间; 2、法人在预约的当天带齐开户资料去银行办理; 3、支行通过初审,资料交中国人民银行审核; 4、中国人民银行通过之后,下开户许可证; 5、银行电话通知法人去开户支行领取开户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