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分公司需要哪些手续? |
释义 | 办理分公司需要的手续具体如下: 1、申请人依法提交申请书、总公司营业执照、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登记机关审查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通知缴费,缴费完成的,发给《营业执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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