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开分公司流程如下: 一、申请人到登记机关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通知书》。 二、核名通过后向登记机关提交设立分公司所需的申请材料。 三、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是否核准登记的决定;如果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进行核实的,在受理后15日内决定是否准予登记。 四、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的,申请人需要在10日内到登记机关注册大厅领取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