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占用公路晾晒谷物影响交通安全应责令改正。在马路上打场晒粮是阻碍交通的行为,也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以及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马路、马路用地及马路附属设施。 马路晒粮食归哪个部门管 马路晒粮食一般是归交通管理部门或当地政府的信访部门进行管理。在马路上晾晒粮食,需由当地粮食局上报政府,经批准后,再和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届时交通管理部门会派出警力维持周边交通秩序。对擅自在马路上打场晒粮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或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 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不得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 在前款范围内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的,应当事先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有关的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