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为构成伤残用赔营养费吗 |
释义 | 工伤赔偿项目有没有营养费 工伤保险待遇中,没有营养费,只有住院伙食补助费,其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或者统筹地区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但是该解释第12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赔偿有12项费用: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伤害,首先应当进行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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