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疾险少赔是否还有意义?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中规定赔偿金额,少赔可能存在违约行为。但是,合同中可能存在免赔条款或限制条款,需要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五条:保险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保险金。 2.《保险法》第十六条: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对于被保险人的请求,应当及时理赔。 3.《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合同一方未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保险法》第二十九条: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或者利益可能发生的损失有重大隐瞒或者欺诈行为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5.《保险法》第三十六条:保险人根据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领取。 6.《保险法》第五十一条:保险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险金的,被保险人可以要求支付所欠保险金和自行承担保险事故发生以后到保险金实际支付日的利息损失。 综上所述,当重疾险少赔时,被保险人可以依据保险合同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所欠保险金和利息损失。但是,如果被保险人存在隐瞒或欺诈行为,则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保险合同中的免赔条款或限制条款也需要具体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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