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是否有权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 |
释义 | 劳动仲裁时,公司应提供考勤记录,但其真实性不确定。劳动者如能证明有效证据由公司保存,仲裁委可要求公司提供。若公司拒绝提供,将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法律分析 劳动仲裁时需要提供考勤记录,是可以要求公司提供的,但是公司提供的考勤不一定真实。 如果在仲裁阶段,劳动者有证据证明有效证据由用人单位保存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如果仲裁委认为该证据对案件由一定的影响,仲裁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拓展延伸 员工考勤记录的保密性与合法性问题 员工考勤记录的保密性与合法性问题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在一些情况下,员工可能会要求公司提供他们的考勤记录。然而,这涉及到员工的隐私权和公司的法律义务之间的平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有责任保护员工的个人信息,包括考勤记录。因此,公司在提供考勤记录时需要确保合法性和保密性。在满足法律要求的前提下,公司可以考虑采取措施,如限制访问权限、加密数据等,以保护员工的隐私。同时,公司也应该与员工进行透明沟通,明确告知员工关于考勤记录的使用目的和范围。综上所述,公司在提供员工考勤记录时应当兼顾保密性和合法性,确保员工的隐私权得到充分保护。 结语 在劳动仲裁中,公司提供的考勤记录并不一定真实可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劳动者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用人单位保存了相关证据,劳动仲裁委员会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提供,将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员工考勤记录的保密性和合法性问题备受关注,公司在提供考勤记录时应确保合法性和保密性,同时与员工进行透明沟通,保护员工的隐私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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