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作建房合同具有法律效应吗 |
释义 | 合作建房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应视情况而定: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作建房合同与合作开发合同的法律要件有什么区别: 1、合作开发通常要组建以房地产开发经营未目标的企业法人或临时性的项目建设指挥机构,而合作建房通常不会组建任何性质的联营体,只以契约形式存在; 2、合作开发出资的方式多种多样,并不仅仅是一方以土地使用权、一方出资金作为出资的方式,还包括各方共同出货币资金等其他方式; 3、合作开发的各方都具有营利的目标,开发项目完成后,联营法人或联营机构通常将房屋进行销售以换回货币资金作为各自的利润;而合作建房的各方通常将建造完工的房屋按照事先已达成的分配协议予以分配,各自成为相应部分的初始登记产权人。 综上所述,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以提供土地使用权、资金作为共同投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合作开发房地产为基本内容的协议。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要求合同一方当事人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如双方均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起诉前一方当事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或者依法合作成立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应认定合同有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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