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对予以核准的境内企业,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通过“系统”发放《证书》。中央企业在商务部(合作司)领取《证书》,地方企业在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领取《证书》。境内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应向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书面材料并登录系统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可登陆网站,下载用户手册,查询系统的具体使用方法。 法律依据:《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第五条 申请许可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审批机关对许可经营项目有经营期限限制的,登记机关应当将该经营期限予以登记,企业应当在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内从事经营。 申请一般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自主选择一种或者多种经营的类别,依法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