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般来说监理单位总监要求每周在岗五天,每天不得少于七小时,具体还要看合同的约定情况。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应切实履行岗位职责,项目经理在岗履职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70%,总监理工程师在岗履职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60%。 法律客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