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失业登记:用人单位登录“厦门市人社局.人力资源网”(,点击“企业用户登录”(厦门市对公综合服务平台),选择“就业(失业)登记”模块,点击“失业登记—办理失业登记—勾选新增失业人员名单(选择失业原因、失业日期)并保存,新增失业员工信息全部录入完后,提交到单位办理就业登记的业务受理部门。用人单位可点击“失业登记—办理进度查询”(未提交、待审核、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模块查看失业登记信息的审核情况。需要打印资料的用人单位,可直接在“资料打印”模块打印《厦门市用人单位与员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备案表》,自动套打“厦门市劳动就业中心(区中心)失业登记专用章”电子章。 法律依据: 《劳动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八条 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可向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如调解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如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当事人一方不服在收到仲裁裁决书15日之后既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